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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中西部基層工作三年大學生學費由國家代償


只針對部屬高校每學年代償金額不超過6000元
本報訊(通訊員  楊光日韋)  財政部、教育部日前出臺《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 《辦法》),決定從2009年起,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,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、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(含3年)的學生,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。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。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,按實際金額代償;高于6000元的,按6000元代償。代償所需資金,由中央財政安排。
    《辦法》只針對中央部屬高校畢業生,包括部屬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(含高職)、研究生、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。定向、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。《辦法》規定,除因正常調動、提拔、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外,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的高校畢業生,應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,否則將視為嚴重違約,其不良信用記錄將被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相關數據庫。對于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,一經查實,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,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。
    中西部和邊遠地區包括哪些地方?
    西部地區指陜西、西藏、內蒙古、廣西、重慶、四川、貴州、云南、甘肅、青海、寧夏、新疆等12個省 (自治區、直轄市)。
   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、山西、吉林、黑龍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海南等10個省。
   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,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。
    基層單位指哪些?
    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、企事業單位,包括鄉(鎮)政府機關、農村中小學、國有農(牧、林)場、農業技術推廣站、畜牧獸醫站、鄉鎮衛生院、計劃生育服務站、鄉鎮文化站等;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、地震、地質、水電施工、煤炭、石油、航海、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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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西電科大報 http://paper.xde6.net/html/xdpaper/20090426/xdpaper2194.html